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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都区:政府常务会开展《爱国主义教育法》等专题学法活动

发布日期:2024-04-24 17:43 [ ] 浏览次数: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4月22日,盐都区政府召开全区第30次常务会议,专题学习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》等四部法律。区政府相关领导、各镇(街道)和区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活动。

会上,区委依法治区办副主任、区司法局局长王少华从爱国主义教育的领导体制机制、教育对象、主要内容、实施措施及部门职责等方面对《爱国主义教育法》进行了解读。从升挂(悬挂、奏唱)场合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强化宣传教育等方面对《国旗法》《国徽法》《国歌法》进行了解读。

区委副书记、代区长臧冲指出,《爱国主义教育法》等四部法律,不仅是对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庄严保护,更是对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培育和引导,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,确保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准确运用。

对于如何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工作,臧冲强调:一要深入学习理解。2024年1月1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》正式施行,这标志着我国爱国主义教育从此走上法治轨道,获得法治的推动和保障。全区上下要深刻理解和把握这四部法律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,切实提升自身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,不断提高维护国家象征标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;二要落实监管责任。区人大常委会于3月21日至4月3日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四不两直视察,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使用破损褪色国旗、不及时升降等一些乱象。请区城管局牵头,全面组织排查整改,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国旗升挂、使用、回收等各有关规定,确保问题及时整改。同时,由区里牵头,进一步明确国歌、国徽监督相关部门责任,切实做到职责落实无盲点、监督管理无缝隙;三要加强宣传教育。教育部门要在学校中加强爱国主义教育,通过升旗仪式、课堂教学、校园文化活动等形式,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和民族自豪感。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类媒体平台,广泛宣传《爱国主义教育法》《国旗法》《国徽法》《国歌法》相关内容,加深全社会的认识,树立正确舆论导向,唱响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主旋律,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爱国情怀。

来源:盐都区司法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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